唐山猎才招聘
丰润区医保中心 关于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1-09-17 13:56

丰润区医保中心

 

关于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02号)和市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唐就服[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满足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及16-24岁失业青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未参加过各类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

 

7、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就业见习岗位及条件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报名地点:丰润区医保中心309室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时,需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有纸质版的提供复印件,无纸质版的提供电子版编号。《就业创业证》证明信办理: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

 

4、职业技能证书和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

 

5、就业服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择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入岗前培训程序,培训合格的进行聘用,并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四、聘用及福利待遇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择优聘用,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2、我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3、我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4、就业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出具《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书》;对就业见习离职后的失业青年,对其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咨询电话:0315-5177317(仅限工作日办理)

 

联系人:冯惠娜


丰润区医保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