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参照先进城市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我市创业指导专家库,选聘创业指导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热心公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丰富的创业经验或扎实的创业理论;
3.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必备条件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创业指导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5年以上创业经历,所创办企业成长性良好,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曾获省市“创业之星”称号;
2.企业高层管理者或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5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和专职从事创业指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创业指导服务相关特长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指导专家推荐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4.专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
5.其它与创业指导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带二寸免冠照片1张。
(二)初审
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能力进行初审,在《创业指导专家推荐表》中签属意见并盖章。
(三)复审
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选聘评审委员会。
(四)选聘
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选聘评审委员会,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选聘。
(五)颁发证书
选聘结果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创业指导专家》证书,聘期3年。
三、创业指导专家职责
(一)推介、筛选创业项目;
(二)指导创业项目计划;
(三)论证市场营销方案;
(四)通过电话或预约上门等形式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创业者释疑解难;
(五)提供跟踪服务;
(六)参与专题创业培训、创业主题讲座、大赛评审、创业者联谊活动等创业活动;
(七)其它创业指导相关工作。
四、创业指导专家管理
(一)创业指导专家由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二)创业指导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专家参与创业服务活动工作实绩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对不能胜任或多次邀请不参加活动的,取消其创业指导专家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业指导专家选聘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较强的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成立了创业指导专家选聘评审委员会,评审会主任由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市人社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评委会做好选聘工作。
(二)协调联动,广泛动员。各单位要扩大选聘范围,认真做好创业指导专家库创建工作,为创业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服务。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所选聘者申报材料、创业实绩等情况做好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代表性。
各单位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创业指导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创业指导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整理好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务于2022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 系 人:王立伟
联系电话:7273601、15932087216
地 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号门2045房间
附件:1.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
2.创业指导专家申报汇总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原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o7yNvqKgAp65Oq77nE-Yw
